按照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)、《自治区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》(桂商运发﹝2022﹞43号)相关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南宁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,杜绝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、拼装报废机动车、买卖回收证明等违法行为,结合南宁市实际,现将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整治工作指引如下:

一、整治内容
主要打击治理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的违法行为:
(一)未取得资质认定,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;
(二)非法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和网点的;
(三)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、拼装车的;
(四)非法拆解、改装、拼装、倒卖、使用报废机动车及其“五大总成”等违法行为;
(五)买卖或伪造、变造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》、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的;
(六)出售报废机动车零配件未标明“报废机动车回用件”,私自翻新报废机动车零配件并充当新品出售,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零配件的;
(七)违反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和强制性标准,污染环境的行为;
(八)其它违法违规行为。
二、启动响应机制
各县(市、区)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接到涉嫌非法拆解问题举报后,应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核实情况,并及时将问题线索传送至市场监管、生态环境、公安等相关部门,由各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联合整治前期准备工作,及时上报本级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。
三、开展联合整治
按照“属地管理、分工合作、协调联动、齐抓共管”原则,各县(市、区)开发区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,各职能部门加强分工协作,全力做好涉嫌非法拆解问题整治工作。
(一)商务部门:负责统筹协调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整治工作,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和日常监管;核查企业是否有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资质,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回收、非法拆解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(二)市场监管部门:负责依法查处涉嫌非法拆解问题经营点的违法经营行为,检查是否持有营业执照,并根据有关处罚决定,对违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,依法吊销营业执照。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规定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、报废机动车“五大总成”和其他零部件,没收违法所得”。
(三)生态环境部门: 负责依法查处涉嫌非法拆解问题经营点的环境违法行为,防止造成环境污染,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。
(四)公安部门:负责维护执法现场治安秩序,核实涉嫌非法拆解问题车辆信息,并依法处置。
(五)交通运输部门:负责查处是否存在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的行为。
开展联合执法时,如需邀请已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前往现场,协助做好非法拆解问题点的场地清理工作,可以联系以下企业。截止2023年5月30日,南宁市已获得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》的企业名单如下:
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》的企业名单
(一)企业名称:广西车船回收有限公司
隶属县(区)、开发区:兴宁区
资质认定证书编码:4501020017
详细地址: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四平村平善坡
联系人:潘俞帆
联系电话(办公电话、手机号码):0771-3313611
(二)企业名称:广西熙辰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
隶属县(区)、开发区:兴宁区
资质认定证书编码:4501020001
详细地址: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创新村原平新砖厂
联系人:莫凡
联系电话(办公电话、手机号码):0771-5582033
(三)企业名称:广西伯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
隶属县(区)、开发区:东盟经开区
资质认定证书编码:4501100004
详细地址: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9号A1厂房
联系人:廖华东
联系电话(办公电话、手机号码):0771-6070599
(四)企业名称:南宁公交再生资源有限公司
隶属县(区)、开发区:横州市
资质认定证书编码:4501270012
详细地址:南宁六景工业园区经一路和纬十一路交汇南侧
联系人:谭文戈
联系电话(办公电话、手机号码):0771-7379868
(五)企业名称:广西腾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
隶属县(区)、开发区:经开区
资质认定证书编码:4501050020
详细地址:南宁市吴圩镇平山二路156号(明阳工业园区内)
联系人:洪斌
联系电话(办公电话、手机号码):0771-5389333